遏制“村官”犯罪高发趋势
新华日报》 (2009年5月7日)
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、1111名村委会主任在过去一年里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,受到各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。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调动10部委组成督察调研组,分赴8省的调研统计数据表明:违纪违法的村干部主要是掌握实权的村支书、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,尤其是村支书兼村主任的“一把手”,成为“村官”犯罪人群中的高危类型。
权力过分集中,是诱发涉农职务犯罪的首要原因。近几年,国家各种支农、惠农资金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活力和动力,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权限空间也得到扩大,负责管理的资金也相应增多,这些工作人员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,又是经济活动管理者,为涉农职务犯罪提供了良好的空间。
内外部监督缺失,也是诱发犯罪的一大原因。发案的农村基层组织大都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。而基层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管理、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。
司法惩治力度不大也在客观上刺激了部分“村官”的侥幸心理。根据法律的规定,“村官”并不是政府官员。有法律界人士认为,要遏制“村官”犯罪趋势,就需要在“村官”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、活动领域以及相关职责、权力和行为影响力的界定方面,出台明确细致的规定,统一执法尺度。